廉署起訴│2名警長涉隱瞞債務申請延遲退休 多次詐騙互助社逾59萬貸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10/15 18:35

最後更新: 2024/10/15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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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今日(10月15日)分別起訴兩名警長,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,以及多次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(儲蓄互助社)貸款共逾59萬元。

兩宗案件被告分別為關家俊,52歲,警務處警長;及林江龍,48歲,前警務處警長,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3)條。二人亦分別被控六項欺詐罪及一項欺詐罪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以待星期四(17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。

警務處於2021年4月1日推出「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」,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。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申請參加計劃時申報其財務狀況,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償還債務,以及任何破產或「個人自願安排」,即與債權人之間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之協議。

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,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於2021年4月分別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計劃,但涉嫌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,當時從未受「個人自願安排」所規限。兩名被告當時各自尚欠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及24萬元。二人亦涉嫌隱瞞曾經受「個人自願安排」所規限。

另外,被告關家俊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,多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。其中五次申請時,他涉嫌虛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;申請第六筆貸款時,他亦涉嫌訛稱自己每月只須償還6,500元債務,但實際上他須每月向財務公司還款13,000元。被告6次申請共獲儲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萬元貸款,惟當時他尚欠一間財務公司約34萬元至62萬元不等。

而被告林江龍則涉嫌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,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,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,000元的貸款。

警務處及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廉署提醒公務員及各界受僱人士,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3)條訂明,任何代理人包括僱員,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例如僱主,即屬違法。作為政府僱員,公務員必須恪守法規,並審慎理財,以維護廉潔操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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